以個人名義開具勞務費發票時,應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服務費不足4000元的,可先扣除800元的免稅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作為免征額。對壹次性收入較高的勞務報酬,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加征。具體為,應納稅所得額在2萬元至5萬元之間的部分,在原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上加征5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100%。以個體工商戶或勞務公司的名義,除了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外,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共計5.65%。
勞務發票的稅率分類:
1.壹般服務:稅率通常為3%;
2.建築安裝服務:稅率可能為3%、9%或11%,視服務內容和合同規定而定;
3.運輸服務:稅率壹般為9%;
4.文化體育服務:稅率為3%;
5.金融保險服務:稅率為6%;
6.現代服務業服務:如信息技術、咨詢管理等。,稅率為6%;
7.個體獨立服務:稅率為20%,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者提供的服務。
綜上,個人開具勞務費發票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並且有不同的免征政策,而壹次性高收入也面臨額外征稅;個體工商戶或勞務公司除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外,還要繳納5.65%的營業稅及附加,這說明稅收政策對不同主體的稅負存在明顯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