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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概念陷阱:精裝修房和全裝修房有什麽區別?

讀者劉小姐問:房產中介在相關樓盤廣告中稱所售樓盤為“全裝修房”,但現場銷售人員在介紹時強調該樓盤為“精裝修房”,並要求購房者同時與房產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且《裝修施工合同》並未寫下裝修材料的品牌、等級、價格等關鍵問題。物業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我覺得很可疑。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人士介紹,根據《商品房壹次裝修實施指南》,“全裝修房屋”是指在房屋交房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畢,廚衛基本設備安裝完畢的裝配式房屋。《指引》還規定,開發單位是全裝修房屋裝修質量的第壹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和相應的售後服務。

精裝修房出現問題,屬於房屋質量範圍的,買受人應根據購房合同找開發商解決;如果屬於裝修工程質量範圍,購房者要根據裝修合同找裝修公司解決。壹旦兩家公司互相推諉,買家將面臨被“踢”的尷尬。

全裝修的房子可以省去消費者裝修的麻煩,也有利於節能環保。然而,目前壹些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偷換概念,使購房者將“精裝修房”誤認為“全裝修房”,從而誤導購房者。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購房者,區分“全裝修”和“精裝修”的簡單方法是在購房時簽訂幾份合同。僅訂立壹份《全裝修房屋合同》,合同中明確寫明“全裝修房屋”字樣的,即為全裝修房屋。其次,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購房者可以提前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了解壹下自己想要購買的房屋類型。如遇房產中介在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條款,購房者應及時提出異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