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
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商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督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可以配置監理人員,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更換。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發布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批承包人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的進度計劃。
7審核並簽署承包商的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申請
8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施工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糾紛,解決索賠,批準項目延期
11組織編制和發布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並簽署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核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擬驗收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項目監理資料。
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 .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3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制工程監理規劃審批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復工申請表、工程停工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和工程竣工報驗單。
項目開工/復工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1的格式,項目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2的格式,項目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B3的格式,項目竣工檢驗表應符合附錄A10的格式。
(3)審核並簽署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糾紛,解決索賠,批準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進度,調配監理人員,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三、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人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方案,申請變更並上報總監理工程師。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收集、匯總、整理本專業的監理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檢查進場材料和設備構件的原始憑證、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及其質量狀況。如果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現場的材料和設備構件進行平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測量工作,審核工程測量數據和原始憑證。
四、監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商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運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審核或直接從施工現場取得工程計量的有關資料並在原始憑證上簽字。
4根據設計圖紙和相關標準,檢查並記錄承包商的工藝流程或施工過程,記錄加工和施工質量的檢查結果。
5作為旁站工作,及時指出發現的問題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
6.做好監理日記和相關的監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