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揚塵汙染防治的公益宣傳,對揚塵汙染防治工作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鼓勵和引導揚塵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第二章防治責任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建立統籌協調、長效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制定揚塵汙染防治總體規劃,建立考核、掛牌督辦、約談等揚塵汙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制度。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揚塵汙染防治,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揚塵汙染防治的專項規劃和具體防治方案,明確揚塵汙染防治的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揚塵汙染防治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資金投入保障機制;
(三)建立重汙染天氣揚塵防治應急機制;
(四)對防治揚塵汙染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本轄區內揚塵汙染防治的相關工作。第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組織揚塵汙染監測,確定並公布重點揚塵汙染源,考核重點揚塵汙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獎懲。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混凝土(瀝青)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水穩攪拌站等工礦企業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十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建(構)築物拆除、裝飾裝修施工、建築材料堆放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市政養護工程施工、市政道路挖掘和恢復施工、園林綠化施工、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市政道路和公共場所收集、清運和清洗過程中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鄉公路工程建設及其附屬攪拌站、公路養護和綠化作業以及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國省公路工程建設及其附屬攪拌站、公路養護和綠化作業的監督管理,以及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揚塵汙染的防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設定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資運輸貨運車輛禁行、限行的區域和時間,依法查處相關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預留土地裸露地面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確定建築垃圾處置場和建築渣土資源綜合利用場的位置。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非煤礦礦山企業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人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揚塵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揚塵汙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汙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全額支付給施工單位,專款專用。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和拆除建(構)築物的施工單位,應當落實揚塵汙染防治主體責任,制定施工過程揚塵汙染防治實施方案,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責任人、防治目標、防治措施、揚塵監督管理部門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