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19,山東省政府以323號令發布《山東省綠色建築促進辦法》,自2019年3月起施行。《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對政府及部門職責、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推廣、引導激勵、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山東省綠色建築工作進入了依法依規、規範管理的新階段,對提高綠色建築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建築技術和生產方式創新,促進住宅建設綠色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辦法》有四大創新:
首先,提出綠色建築的全面推廣政策。自2014起,我省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的辦公樓、保障房、公益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實施壹星級綠色建築標準,其他城鎮新建民用建築自2016起全部實施綠色建築設計標準。2065438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辦法》根據我省綠色建築發展現狀、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分級與分類相結合的推廣模式,規定新建民用建築(3層以下居住建築除外)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築標準,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等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建設。與其他省市出臺的綠色建築法規相比,該條例在我省尚屬首例。
二是建立了綠色建築全過程管理體系。《辦法》根據建築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的綜合要求,規定了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等方面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建設、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的責任,形成了環環相扣、多方參與、鏈條閉合的管理機制。《辦法》關於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規劃編制的要求,使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保要求更加細化,便於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實施,具有創新意義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確引導和激勵政策。為了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辦法》列出了“引導和激勵”壹章。壹是省級綠色建築專項資金政策延伸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了財政支持方向,有利於各地制定和出臺財政獎勵政策。二是為綠色建築的科研、開發、建設和運營提供稅費減免、容積率激勵、能源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四是鼓勵推廣綠色建築技術。《辦法》根據我省區域特點和環境條件,規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築垃圾利用、綠色建材等成熟適用的技術產品。鼓勵應用墻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適宜技術建設綠色農家樂。同時,為推動綠色建築與裝配式建築融合發展,鼓勵綠色建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要求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和產品,在新建建築的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中明確對裝配式建築的要求,鼓勵推廣裝配式建築全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