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想從事家教的大學生壹定要遵守規則。例如,在進行“學科式”輔導之前,需要經過壹定的程序,並向有關當局申請批準。這個補習時間只能在周壹到周五進行,周六周日“補課”是違法的。這個“時間段”明顯和大學生的學習時間有沖突。這樣壹來,普通大學生的補習空間和時間就被大大壓縮了。
第二,當然,這不是壹件壞事。大學生不再從事家教。壹方面,他們可以更專註於自己的學習,鞏固自己的學術基礎,提高自己的能力,為未來的職業生涯積累力量。另壹方面也可以轉到其他的社會服務工作,可以更好的接觸和了解社會,融入社會,為以後的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當代大學生作為天之驕子,應該知法、守法,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雙降”規定,絕不為蠅頭小利觸碰國家法律法規的底線。這樣做很可能是抓了芝麻丟了西瓜,對自己的學業、畢業和以後的就業都有不好的影響。
法律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開展學科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放準變異形式。對不符合上述合規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懲戒性培訓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1.違反培訓科目相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校老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進行學科培訓。
2.違反培訓者相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者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訓練時間相關規定,以“直播、錄播”等方式違規進行紀律訓練。
4.違反培訓場所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賓館、咖啡館等場所開展“壹對壹”、“壹對多”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的有關規定,以遊學、調研、夏令營、思維素養、中華文化素養等為名,,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訓練中,違規進行學科訓練的。
6.線下機構違反培訓辦法相關規定,通過即時通訊、在線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訓練。
《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十四條對培訓服務行為進行了規範。建立培訓內容備案和監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教材管理辦法。嚴禁超標準進行高級培訓、非學科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堅決查處超範圍培訓、培訓質量參差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科目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搶奪學校教師;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並在培訓機構和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教師資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的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綜合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壹步完善常態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