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美術考級上海考區2010年
報審
壹、考試科目
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畫)、國畫(花鳥、山水、人物)、書法、硬筆書法、素描、篆刻、漫畫。
二、申請條件
凡熱愛美術、書法,有壹定基礎(不限年齡、地域、職業、文化程度)的均可報考。
第三,考試日期
科目考試日期科目考試日期
素描165438+10月13(周六)素描165438+10月20日(周六)
篆刻165438+10月13(周六)硬筆書法165438+10月20日(周六)
色165438+10月14(周日)漫畫165438+10月20日(周六)
國畫165438+10月14(周日)軟筆書法165438+10月21(周日)
註: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報名時間
2010 7月15至9月30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方法
所有報名點接受集體和個人報名。
請考生根據考試大綱和就近參考分級教材,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填報成績,不得隨意填報成績。
報名時必須交納報名費、等級考試費和證書費。報名費每科計算壹次:1 80元,2 95元,3 105元,4 115元,5 130元,6 140元,7 155元。考試費以申請等級為準,考核等級低於或高於申請等級。
2010 165438+10月1至10憑報名回執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須提交近期2寸同底免冠報名照片兩張(照片背面請用鉛筆寫上姓名和準考證號)。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報名時請準確完整地提供考生信息(信息錄入電腦後不可更改)。
2.非中國籍或非漢族考生報名時請準確提供自己的國籍或民族(如不提供,程序默認為中國籍和漢族)。
3.因為篆刻屬於書法範疇,發給篆刻考生的證書就是書法等級證書(加篆刻字樣)。
4.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顯示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無準考證或準考證與身份不符者不得進入考場。
5.獲得文化部中國藝術學院考試中心頒發的社會藝術等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請在試卷背面左上角粘貼等級證書原件壹份(指該科目最高等級)。
6.報名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辦理退款或補考。
7.評卷機構有權對評卷作品進行展示、研究、拍攝、記錄、出版、宣傳和處理,評卷作品不予退還。
8.估計2月下旬可以打電話16862275查詢本次等級考試成績。
9、2011 3月1至10,憑考場發放的準考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報名電話:021-63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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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美術考級上海考區辦公室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