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金額標準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為:采購貨物和服務,大宗采購金額達到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工程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含200萬元)。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開展日常政府活動或向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通過公開招標和公平競爭的方式,為政府部門或其所屬集團從國內外市場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其本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征是政府采購行為的法制化管理。政府采購以招標、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政府采購有四種基本類型: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其中,采購是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壹定期限內,出租人將商品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即政府采購人;委托和聘用是政府采購人委托受托人或雇員辦理事務的行為,工程招標屬於委托。
政府采購項目有哪些合法的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詢問,
6、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
政府采購的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必須屬於采購目錄或符合限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