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靈活就業“4050”人員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4050”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基數可由其他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選擇申請繳費基數,可實行5年過渡期。
第二條“4050”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4050”人員憑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證明、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委托申報協議和委托匯繳的儲蓄存折,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機構申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第三條“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補貼期限、補貼資金審核撥付等手續,按《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加強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渝社〔2006〕44號)文件辦理。
第四條享受社保“直通車”政策的大齡下崗職工,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同級再就業資金按照20%的繳費比例全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