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這件事並不是健身教練私下承諾的。讓女子沒想到的是,健身教練後來離開了這裏,女子擔心自己的課程無法繼續下去,於是找到了這家健身房。起初,工作人員同意讓該女子參加,但後來她改變了主意,從同意只上30節課,最後變成了合同上只有23節私人課。從50節到23節,這個結果是女性無法接受的。
於是女方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了這件事,但是最後這件事沒有處理好,因為對方態度變得很強硬,讓女方直接走法律程序。對方態度的轉變也是因為雙方之前的談判過程並不順利。在我看來,既然健身教練得到了上級的認可,那麽這件事就應該算是健身房對這個女人的承諾。健身教練雖然走了,但是健身房也要履行承諾,否則會被別人認為是承諾。
這種情況對這個女人不好,對健身房也不好。為了她的名譽,健身房也應該兌現當初的承諾。打官司不是雙方都想看到的。畢竟如果打官司的話,事情的處理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健身則是不能長時間停下來的。壹旦停下來,之前的努力可能就白費了。而且我覺得這個女人即使最後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了她想要的結果,也不會特別開心,因為這樣壹來,她會得罪這個健身房的所有工作人員,健身房健身可能不會受到特別熱情的對待,也會讓這個女人不開心。所以我建議這個女的直接找法院退款,換個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