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基礎信息網絡建設。
中國的電子商務應該在發展中尋求標準化和質量。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盡快建設新壹代高速信息傳輸骨幹網和寬帶高速計算機互聯網,提高上網速度,降低上網成本,建設能夠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信息化平臺。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商品訂購系統、商品交易網絡、商品信息發布系統等標準化、廣域化、基礎化的電子網絡系統,讓盡可能多的企業、商品和經營活動進入電子商務領域。其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企業加大對信息技術升級和系統建設的投入,盡快實現內部信息管理的電子化,為推動全社會電子商務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三是積極研究、探索和創造傳統行業、企業和產品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新形式、新途徑,把中國電子商務建設在更廣闊的發展平臺上。
2.完善網上交易的法律制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應借鑒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盡快頒布具體的《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律,構建有利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既要符合我國的特點,又要與國際接軌。從我國商務活動的現實出發,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具有規範交易程序和行為、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明確界定責任的法律效力。
3.盡快建立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體系。
目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是不同的。美國對電子商務實行全面免稅制度:禁止聯邦和州政府對互聯網接入征收新的稅收,暫停對數字產品和服務征稅,不對任何形式的電子商務增加新的稅收。歐盟采用“明確和中性稅收”制度,對在互聯網上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征收增值稅,不另征稅。然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上沒有明確的政策。中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建設采取積極的態度。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電子商務稅制“六項原則”,應該是壹個總體上適應我國電子商務近中期發展要求和國民經濟整體發展利益的稅收框架。現在需要做的是按照這個框架制定具體的、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和實施細則。
4、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傳統企業、電子產品和服務貿易活動。
畢竟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是商務,電子化只是活動形式的改變。目前,經營活動的主體仍然是傳統行業和企業的產品貿易。沒有這個主體,僅僅依靠專業的網絡公司很難建立全面的商務活動電子化。國內外電子商務近5-6年的發展也證明了這壹點。所以,只有盡可能多的傳統企業的商務活動電子化,經濟運行才能電子化。
5.商務部要加強規劃和引導,確保電子商務健康穩定發展。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動力應該來自社會、民間和市場力量。然而,電子商務高度依賴高科技和許多公共產品、設施和資源,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它的發生和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這種支持,除了硬件設施(網絡基礎設施等。)和軟設施(貿易、稅收等制度和法制建設等。),也是主管商務活動的行政部門規劃和規範電子商務發展所不可或缺的。與任何形式的商務活動壹樣,市場秩序是決定其發展前景的關鍵因素,市場秩序的形成和完善有賴於行政部門在法律框架內對市場運行和市場行為的具體規劃和規範。這就是為什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是在最自由、最開放的領域,與各種經濟活動相對應的行政部門依然存在的原因,國內外各國都不例外。因此,作為壹項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