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人直接管理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發包人不得直接管理;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
3.風險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工人的用工風險與用人單位無關;勞務派遣單位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負責,成敗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
4.資質要求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承包商壹般沒有特殊的業務資質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並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
5.財務處理不同: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方在發包方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從事勞務外包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統計範圍。
擴展數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很多用人單位在各種工種、各種時長的崗位上開展勞務派遣,甚至在主營業務崗位上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現在對於企業來說,有壹種省心的人事管理方式,就是把人事管理工作的壹部分或者全部外包給壹個服務機構,這種方式叫做勞務外包。外包後,管理人員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務外包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