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範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
二。增值稅征收範圍
(1)壹般範圍
增值稅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裏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等。,不包括房地產。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收取加工費;修理和修復是指修理損壞和失效的商品並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2)特殊項目
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提交增值稅,在實物交割環節繳稅;
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當鋪賣死貨;典當業和寄售業的典當銷售業務是代客戶銷售物品。
由客戶銷售寄售商品的業務。
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3)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將貨物委托他人代銷。
代表他人銷售商品
將貨物從壹個地方轉移到另壹個地方(同壹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商品用於非應稅項目。
自產、委托或外購的貨物視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生產、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員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
在我國,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和營業稅的征收範圍互不重疊,征收增值稅的不再征收營業稅。然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存在納稅人兼營或混合經營兩種應稅行為。
第三,如何對混合銷售行為征稅
壹個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服務的,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比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運輸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對此的稅務處理辦法是,對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即納稅人年貨物銷售營業額占其總營業額的50%以上),均視為銷售貨物,不征收營業稅;其他不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均視為營業稅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法律客觀性:
營業稅的征收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範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二)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接收方在中國境內;(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的土地在境內;(四)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產在中國境內。但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向中國境內* * *和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以下簡稱境外),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廣播除外)、娛樂、賓館、飯店、倉庫等服務業以及洗浴、美發、洗染、繪畫、復印、雕刻、復印、包裝等其他服務業的服務,不征收營業稅。二是應稅服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征稅範圍的服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聘用的職工或個體戶,是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服務。第三,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報酬是指通過提供、轉讓和出售的行為獲得金錢、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