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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16:48:18
1.失業證有什麽用?
答案:1。失業證是就業的證明。可以參加求職登記,享受就業服務,也是辦理其他社會事務的證明。
2.經審查取得《失業證》且檔案暫在就業中心管理的人員,可接受就業指導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並可在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接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符合失業保險申領條件,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壹次國家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4、符合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向勞動保障站提出申請,按規定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
5.失業人員被單位錄用後,應持失業證到勞動部門核實,並辦理就業備案手續。失業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由本人保管。
2.需要辦理失業證的人群有哪些?
答案:1,年齡16,無法繼續學業的學生;新增勞動力(包括被征地農民和農村剩余勞動力);
2、大專(中專)、技校和職業中學畢業生,自畢業(結業)之日起半年內未就業的;
3.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由就業轉為失業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從黨政機關退出並計劃到企事業單位工作或求職、創業的公務員;
4.企業破產關閉後的失業人員;
5、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退役士兵;
6、刑滿釋放或假釋、勞動教養期滿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頂崗人員。
壹般來說,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身體健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勞動者。具體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年滿16周歲(須具有高中學歷或專業技能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失業人員和失業職工。
3.辦理失業證需要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答案:1。應持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檔案、兩張壹寸免冠照片等相關材料申領失業證。
2.到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就業機構領取《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表》,用實用鋼筆填寫,並在證明單位壹欄加蓋駐地辦事處勞動服務站公章。
4.失業工人重新失業後,失業證還有什麽用?
答:再次失業的,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原失業證可以繼續使用。
五、在什麽情況下,《失業證》作廢?
答:失業證實行年檢。未經驗證或驗證不通過的,自動作廢。且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保障部將按規定收回《失業證》:1。已被用人單位錄用或已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2.個體戶;3有固定收入,且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 .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5.因入學、服兵役、被判入獄、被羅伯特教育等原因無法就業;6.其他處於非就業狀態的人。
6.失業證丟失後如何補辦?
答:失業證遺失後,應及時向發證單位書面說明,聲明作廢,並提供相關材料進行補發。
濟南市勞動就業辦公室
2004年8月20日
區勞動就業辦,妳知道去那裏辦理必要的手續是好的,但是濟南不會給妳辦理,就在區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