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於行政機關,參與城建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組織制定年度城市維護和資金使用計劃,指導、檢查和監督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2.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房與房地產、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2)參與編制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發展指標體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制建設和行政復議工作。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的產權管理、登記、拆遷和物業管理。
5)負責全市建築業、建築裝飾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引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施工許可證、工程設施使用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參與重點項目的協調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的技術審查,指導全市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安全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規定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綜合管理涉外建築工程的安全保衛設施。
6)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和城市燃氣、熱力、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會同城管部門負責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
7)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和新材料推廣應用。負責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8)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引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加快小城鎮建設和城鎮化。
9)負責建築、房地產、園林綠化、設備安裝、裝飾、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工程建設咨詢等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和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實施。
10)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和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編制園林綠化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城和小城鎮園林綠化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11)研究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列職稱和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全市檔案館建設。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