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宣傳貫徹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提供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咨詢和納稅輔導。
二、調查核實主管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的合並、分立、破產等信息;了解納稅人的業務、註銷、暫停等情況。;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的基本情況;加強納稅人戶籍管理,掌握納稅人戶籍的其他變動情況。
三、督促納稅人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和憑證管理。
四是對納稅人的各類審批事項、認定事項、減免稅和延期退稅申請、稅收政策事項進行先行審查調查,規範相關稅務文書,按程序送達應送達的文書;在日常稅源管理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且條件發生變化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或相應資格、權限的,負責向政策管理部門相關崗位提供相關處理意見或建議及相關證據。
五、督促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申報納稅,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稅申請,下同)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六、納稅人負責催款、催辦的實施。
七、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納稅人資產的處置情況;在發生合並、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的情況下,調查核實納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出境情況。
八、對納稅人的發票使用(發票領購、領購、保管、繳銷)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九、對主管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嚴格按照納稅評估的要求進行。綜合利用各種信息、評價指標和報警值發現異常,篩選重點評價分析對象;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分析和反饋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為審計部門選擇案例提供案例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十、加強稅源監控,對分管納稅人的稅源進行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制稅源分析預測報告,確定重點稅源監控對象並對重點稅源企業進行日常管理,及時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的對策。
十壹、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送達稅務處理文書。
十二、按照稅收資料“壹戶壹檔”存儲的管理要求,及時采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納稅人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更新、保管、歸檔、存儲納稅人信息和稅收征管資料,享受信息。嚴格按照《清遠市國家稅務局稅收征管信息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完善轄內納稅人檔案管理。
十三、稅收管理員發現納稅人有下列行為,應提出整改意見,並除向當地稅源管理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外,還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管理建議:
十四、稅收管理員發現納稅人有下列行為,應提出建議並由地方稅源管理部門移交稅務稽查部門:
十五、接受其他部門當場移送的處罰範圍以外的違法線索,並負責查處;負責應由稅收管理員責令限期改正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