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討要拖欠工資。如果單位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者法院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拉橫幅等其他行為不可取。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工資有什麽新規定?
欠薪新規規定,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要求償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監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拖欠工資是壹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報勞動行政部門(壹般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公司承擔全部費用)。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按照國家的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可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還可以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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