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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政策。

註冊條件每年都會發生變化:

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戶口,遷入戶口時間不少於兩年;在新疆就讀三年並有三年學籍檔案和考試成績的高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參加過新疆普通高考;高中階段隨父母轉到新疆讀高中的,有高二高三學生和考試成績。

只有兩地卷子壹樣,才能借新疆考。

如果戶籍在其他省區市,但因公長期在新疆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行子女確需在新疆參加考試的,考生可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向自治區省級招生辦和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考生可以辦理新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但考生答案的審核和錄取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負責。

2010農、林、牧、地礦、煤炭等硬專業首選的漢語言考生。在考區內的高校在高校網上生源不足時可以照顧投檔;鼓勵漢語考生報考本地區高校,在招生時給予優惠政策。

此外,今年自治區在區內高校預留2%-3%的招生計劃,照顧南疆三地州的漢語言考生,對貧困縣區的民族語言、漢語言考生給予壹定照顧。

新疆“民考漢”考生既可填報漢語招生計劃,也可填報民考漢招生計劃。其中,填寫中文招生計劃,使用中文《報考誌願信息卡》;填寫“民考漢”招生計劃,使用民考漢誌願信息卡。

每批學生錄取時,應先向已報漢語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如被錄取,誌願庫將自動取消考生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高校誌願。未被錄取的,按考生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繼續在高校投檔。

“漢考民”考生可填報人民語言計劃學校誌願。

雙語班的考生可以填報本民族語言文字和國考語文招生計劃的學校誌願,但不能同時填報。否則所填誌願無效。

此外,填報“民考漢”計劃並符合“民考漢”照顧加分政策的雙語班考生,可按政策獲得加分;填報國家通用語言計劃的漢族和其他民族(不含11照顧過“民考漢”的民族)雙語班考生,可按政策加分。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自治區招聘咨詢電話0991—8751822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