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西路108號。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責、市發改委對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職責、民政局對醫療救助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醫療保障、醫療價格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地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藥品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執行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
(七)實施自治區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落實自治區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評價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職能轉變。南寧市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醫療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十壹)與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