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報酬收入的界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的所得,包括設計、裝修、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翻譯、審稿、書法、繪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示、技術服務、經紀服務等。按照兼職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律師以個人名義聘請他人從事工作所支付的報酬,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為了操作方便,他所在的律所可以向國庫繳稅。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收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扣繳單位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期代扣代繳(累計代扣代繳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代扣代繳)-累計減免稅-累計代扣代繳。累計代扣代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代扣代繳費用-累計扣除其他扣除項目。
2.其中,收入按扣除增值稅後減去20%的收入余額計算,累計扣除費用按納稅人當年從業月數乘以5000元/月計算,其他扣除按參展費、附加稅及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計算,其中展覽費按收入的25%計算。上述公式中的扣繳率和速算扣除,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665438號+0公告)表1執行。勞動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