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宣布,在相關綜合信用服務試點機構和征信機構自行申報並承諾信守承諾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對其公共信用進行綜合評價和嚴格審查的基礎上,確定了首批可為信用修復申請人出具信用報告的信用服務機構,正式確認信用修復不足並開始彌補。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將作為行政相對人申請信用修復的有效材料,“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予以受理。信用報告內容方面,應包括但不限於信用修復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失信情況、修復情況,並對信用修復申請人是否按要求完成信用修復出具第三方評估意見。公告強調,相關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業務,社會公眾可以對本公告公布的信用信息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投訴信息核實後,將及時更新相關機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不符合評級要求的相關機構將從名單中刪除。此外,信用服務機構的名單還可能繼續“擴大”。根據公告,未列入第壹批名單的征信服務機構,申請為信用修復申請人出具征信報告的,可以提交申請和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將適時補充符合條件的機構名單。
央行原計劃2065438+2009年5月發布的新版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報告中的個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等信息更加全面,信息的長度和詳細程度進壹步提高。記者了解到,在我國信用經濟市場上,不良信用記錄壹般有兩種:壹種是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如信用卡惡意透支、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大額貸款故意違約、不履行保證人賠償責任等;另壹種非個人原因或個人原因造成的“輕微”不良信用記錄,包括身份盜用、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錯誤、信息主體對信用條款的誤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