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顯示,市場監管總局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進行調查,認定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壹條,構成經營者非法集中,經評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12家企業因“漏報”各被罰款50萬。
公開資料顯示,市場監管總局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開元商業有限公司股權等十起經營者非法集中案件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十起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壹條,構成經營者非法集中,經評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2021、1年3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專家提醒: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企業應盡快整改。
有業內人士表示,“瞞報”現象在業內並不少見。
據悉,自2014年商務部公布首例未依法申報處罰案件以來,我國未依法申報處罰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對18起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案件進行了行政處罰。
去年2月4日,65438,市場監管總局宣布,阿裏、文悅、蜂巢盒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三家企業還被罰款50萬元。
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副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與競爭局局長李青認為,三家公司被罰50萬不是因為其並購排除、限制競爭,而是因為集中前未履行申報程序。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必須在集中前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反壟斷執法機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對經營者進行集中。現在三家被罰50萬,主要是三家的並購沒有履行申報手續。
所以,雖然理論上所有的壟斷行為都有可能是互聯網公司參與的。但現實中,在行政執法領域,確實只存在經營者集中不報案件的情況。出於對執法機關的尊重,在反壟斷執法機關作出新的案件決定之前,就簡單斷定當前互聯網平臺存在哪些壟斷行為,是不準確的。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瞞報”是行業通病。此次處罰12家企業,是去年阿裏、讀書、蜂巢盒子處罰的重演。
時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王先林表示,這些案件的情況並不復雜,都達到了我國需要申報反壟斷審查的經營者集中的門檻,但並沒有申報。
專家指出:“處罰不是目的,是為了警醒企業整改。企業要盡快整改。”
可以預見,今後企業“瞞報”行為將被嚴查。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下,行業共性問題將得到整改和根除,企業發展將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