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要隨便留下個人電話和真實姓名。現在壹些商場超市為了促進銷售,往往會在收禮時給顧客送小禮物簽上自己的名字,並留下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有時會被不法人員收集,分幾次賣給別人。所以,因為小便宜,留下個人信息是絕對必要的。可以簽個假名字或者留個假電話。畢竟這種簽禮物的活動並不重要,也沒必要留下真實姓名。
第三,掃碼領取禮品。這種活動類似於簽名留電話,但危害更大。因為我們現在普遍使用的掃碼軟件是微信或者支付寶,而且微信和支付寶都有個人資金,所以在掃碼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我們掃描的第二個微碼是什麽意思。可能是竊取個人信息的軟件,也可能是竊取微信或支付寶賬號密碼的軟件,讓我們因小失大,拿不到小禮物,讓自己的資金面臨危險。
第四,收集快遞員的簽名。快遞行業的發展方便了生活,但是快遞壹定要留下個人的送貨地址和聯系方式。這使得犯罪分子收集個人信息更加方便。幾年前就有快遞公司買賣上千萬條個人信息的案例。我們可以在收快遞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化名或者電話,但是要留下親朋好友的名字,這樣才不會耽誤收快遞,也不會造成個人信息嚴重泄露。
要註意的事情還有很多,需要我們多加註意,不能貪圖小便宜,造成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