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的間諜活動偽裝得很巧妙,但最終會留下犯罪的痕跡。四川和成都的國家安全機關已經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
2011年的壹天,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決定逮捕黃宇。黃宇被捕後,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搜查了他的家,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
護照上這些為數眾多的海關印章記錄了黃宇出發的詳細時間和地點,其中21次是為了會見境外間諜組織、出賣機密、收取資金。
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3條、第165438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以“間諜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間諜經費。黃宇很後悔這樣的結果。
黃宇間諜案不僅向人們展示了他個人的犯罪軌跡,也暴露了我國壹些涉密單位在保密制度、措施和思想建設上的諸多漏洞。
黃宇間諜案偵破後,其原單位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5年和3年有期徒刑。
黃宇為了發泄個人憤怒,滿足物欲,主動向外國間諜機關出賣國家機密,最終被判處死刑。黃宇愚蠢瘋狂的行為不僅毀了他年輕的生命,也毀了壹個家庭。
他的妻子和姐夫也成了罪犯,五歲的兒子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這是人間悲劇。更不可原諒的是,他給中國許多重要機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損失,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判死刑。他的妻子和姐夫分別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破案後,黃宇原單位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擴展數據: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某秘密研究所,2004年離職。善於交際、貪玩、虛榮、桀驁不馴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
因為能力平平,工作態度不端正,五年換了三個部門,業績卻壹直落後。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辭退。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國內相關密碼的研發,屬於高度機密。黃宇對自己被解職不滿,甚至向外國間諜機關出賣國家機密。
以手中掌握的機密情報為籌碼,黃宇與壹家境外間諜機構取得了聯系。2002年的壹天,黃宇在網上給特務機關發了壹條信息。很快,黃宇收到了對方的回復。
收到妳的信息後,請於2002年6月到東南亞壹家酒店的大廳來,到時會有人接妳。黃宇如約而至,他將u盤上保存的三份關於軍事秘密機的電子文件復制給對方。
雙方確認第二天在老地方見面。再次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信息很有價值,希望進壹步合作。月薪5000美元,當場發放獎金65438美元+0,000。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了壹名為海外間諜機構工作的間諜。他還表示願意為對方工作至少五年。此後,黃宇謊稱自己在深圳某公司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經常去海外開會,以掩蓋自己的間諜身份。
就在第壹次出賣情報三個月後,黃宇和外國間諜機構同意在香港舉行第二次會議。這壹次,黃宇帶來了更多更新的機密信息,拿到了更多的錢。
5438年6月+2003年10月,黃宇和對方在東南亞某國第三次見面。壹個* * *給了其他五個人,可見對黃宇的重視。他們對黃宇進行了全方位的間諜訓練。此後幾年,黃宇每年至少出國兩次,將竊取的機密賣給外國間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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