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拓寬渠道,充實家庭醫生隊伍。《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提出了解決基層全科醫生人才需求的四個渠道,即在職培訓和轉崗、定向培養、學歷提升達標、退休醫師聘任。因此,建議本市出臺配套指導意見或具體指導政策,如開通全科醫生招聘綠色通道、設立全科醫生培訓專項資金、鼓勵公立醫院醫生多點執業等。
(3)建立家庭醫生收入補償機制。壹是市財政設立家庭醫生服務專項資金;二是醫保部門根據家庭醫生簽約數量和服務質量(通過基層首診率、轉診率、費用控制等指標考核),每月給予家庭醫生壹定補貼。
(四)推進基層醫療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平臺、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平臺和區域醫療衛生信息數據中心“三個平臺”,實現家庭醫生醫療服務全過程控制、績效考核、運行監督、分析評估,實現個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信息化,有效提升家庭醫生服務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