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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電子普通發票後如何記賬?

收到電子普通發票後,記賬步驟如下:

1.檢查電子普通發票內容是否完整準確。確保發票日期、發票號、買方名稱、稅號、金額等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

2.在財務軟件或手工賬本中填寫發票的相關信息,包括發票日期、發票號、買方名稱、稅號、金額、稅額等。

3、在財務軟件或手工明細賬中,根據發票種類和稅率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和銷售額,然後填寫相應科目;

4.根據實際情況,將發票金額和稅額分別記入應收或預付賬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5.核對記賬憑證後,登記歸檔。

開具電子普通發票需要提供的信息:

1.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需要提供開票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供稅務機關核查管理。

2.開票信息:包括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買方名稱、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開票信息。

3.買方信息:需要提供買方的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等信息,以便稅務機關核實買方。

4.發票擡頭:發票擡頭為必填項,即開票人的姓名或個人姓名。

5.稅務登記證:開票方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復印件,證明開票方有資格開具電子發票。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出票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合同、付款憑證等。

綜上所述,記賬需要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比如正確計算稅額,填寫完整準確的發票內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