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電子普通發票內容是否完整準確。確保發票日期、發票號、買方名稱、稅號、金額等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
2.在財務軟件或手工賬本中填寫發票的相關信息,包括發票日期、發票號、買方名稱、稅號、金額、稅額等。
3、在財務軟件或手工明細賬中,根據發票種類和稅率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和銷售額,然後填寫相應科目;
4.根據實際情況,將發票金額和稅額分別記入應收或預付賬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5.核對記賬憑證後,登記歸檔。
開具電子普通發票需要提供的信息:
1.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需要提供開票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供稅務機關核查管理。
2.開票信息:包括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買方名稱、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開票信息。
3.買方信息:需要提供買方的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等信息,以便稅務機關核實買方。
4.發票擡頭:發票擡頭為必填項,即開票人的姓名或個人姓名。
5.稅務登記證:開票方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復印件,證明開票方有資格開具電子發票。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出票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合同、付款憑證等。
綜上所述,記賬需要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比如正確計算稅額,填寫完整準確的發票內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