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能是信息采集、信息發布、信用評估、信用匹配?所以,不要認為自己和網貸平臺有借貸關系。其實網貸平臺只是壹個中介。根據現行合同法,妳與網貸平臺之間是中介合同關系。根據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妳與網貸平臺存在中介合同關系。當然,是不是?中介?還是?中介?都是壹回事,是中間方,壹端是妳,另壹端是銀行或者投資人。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獲得賠償?也就是網貸平臺匹配妳和出借人達成的借款合同獲取服務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妳只是要還利息,不要還服務費,說明網貸平臺白活了。那麽,服務費呢?項目?幾乎是不合理的。如何判斷金額是否合理?
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壹個是資金使用成本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壹個是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也就是妳提供給我的?服務?是否值這個數目。如果資金使用成本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超出部分直接不合理,沒什麽好說的。
如果成本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但整體計算還是很高,根據相關規定,借款人怎麽看?服務費?、?咨詢費?、?咨詢費?、?管理費?。對收取利息或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免。然而,在實踐中,很難做到這壹點。沒有超過法律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