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居民發現自己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最後,如果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向征信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收到異議的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進行有異議的標記,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經確認無誤、無遺漏的,應當註銷異議標記;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