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是發票的壹種。它既是壹般的商業憑證,又是計算扣稅的合法憑證。
開具發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擡頭應與企業名稱全稱壹致。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必須填寫完整。而且發票的內容要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將不作為稅收憑證。
第二,分類
(壹)專用發票是壹種經濟責任憑證。買賣業務只有在有買賣雙方,買方同意購買貨物並支付貨款,賣方同意出售貨物並收取貨款的情況下才能發生。初步明確買賣雙方在收付款中經濟責任的憑證是發票,因為發票上有貨物名稱、數量、單價、付款、買賣雙方名稱等內容。
(2)專用發票是記賬憑證。我們知道,會計核算必須有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原始憑證,而專用發票就是壹種重要的原始憑證。
(3)專用發票是合法憑證。專用發票作為壹種經濟責任憑證和會計憑證,自然也就成為壹種法律責任憑證。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將受到經濟和法律的處罰。
(4)專用發票是扣稅憑證。專用發票記載的增值稅是納稅人購買貨物時繳納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憑借其取得的專用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專用發票也是壹種扣稅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