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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1、砌築、木工、抹灰、油漆、鋼筋、混凝土、三角架搭設、模板、焊接、石材鑿、水暖安裝工程分包(國家有特殊規定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2、建築工程安裝;建築勞務分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持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3、建築裝飾工程分包;鋼結構、園林、排水、給排水暖通工程施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須經批準或持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4.建築勞務分包,水電安裝,建築機械和建築安全網生產銷售,金屬結構加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審批的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5.砌體工程、木工工程、鋼筋工程、油漆工程、水暖電安裝工程、混凝土工程的分包(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6.建築服務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國家有特殊規定,憑許可證方可經營)。

7.為建築企業提供分包服務。(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項目,經批準後方可經營)。

8.建築服務分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室內裝飾工程;建築和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建設。(上述經營範圍需經中國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批準或持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9.為建築提供木工、油漆、混凝土、水電、抹灰、鋼筋作業等勞務服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違章建築有哪些類型?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綜上所述,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建築勞務分包、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從事建築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咨詢相關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