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心理咨詢師有責任說明心理咨詢師的保密原則以及運用該原則進行幫助的限度;
二、心理咨詢中的相關資料,包括病例記錄、測試數據、信函、錄音、錄像等資料,都屬於專業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納入其他資料;
第三,心理咨詢師只有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因專業需要討論案例,或為教學、科研、寫作等使用案例時。,應隱藏可能用於識別求助者的相關信息;
四、心理咨詢師對於心理咨詢服務的記錄、診斷、筆記或者醫囑,應當交由適當的場所和適當的人員妥善保管,並負有保密的義務;
五、在心理咨詢工作中,壹旦發現求助者對自己和他人有傷害,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必要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咨詢師進行咨詢,但應將相關機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限度;
六、心理咨詢師接受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不得作虛假陳述或報告。
心理咨詢的保密例外:
1.咨詢方應嚴格按照約定的範圍使用來訪者的信息披露授權;
二、法律要求顧問披露。職業規範不能與法律規定相抵觸。如果來訪者實施了殺人、謀殺計劃、自殺計劃、虐待老人兒童等重大犯罪,心理咨詢師必須向公安或檢察機關報案,這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心理咨詢師也不例外。所以,如果來訪者有殺人等犯罪事實,應該先向司法機關自首,然後再尋求心理援助,或者在心理咨詢中不要向心理咨詢師暴露這樣的事實,否則會讓心理咨詢師陷入兩難的境地。如果來訪者有自殺或殺人傾向,可以先尋求心理幫助,也可以防患於未然。為了挽救來訪者,咨詢師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咨詢師在利用案例進行學術活動時,必須隱藏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來訪者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信息。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應當配合有正當需求的偵查顧問。但是不用查會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