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年8月2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無犯罪記錄證明仍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原則上由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
但壹些地方為了方便學生和就業人員,開通了異地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渠道,仍需根據當地相關規定進行核實。
在廣東省,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申領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年滿14周歲,具有當地戶籍或在當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有正當申請理由的公民和境外人員,可憑身份證、居住證等有效證件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原戶籍人員和在本地就讀或者學習的非本地戶籍學生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由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和在本地就讀或者學習的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在山東省威海市,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交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但外地戶籍人員可以憑居住證在當地派出所開具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擴展數據: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出具流程:
1.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出具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要填寫的內容,然後蓋章簽字;
2.報案民警簽字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幫妳找到報案民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3.在派出所簽字蓋章。
4.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廣東省公安廳-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規定(試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關於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問題
擴展數據來源:中國網-20種事件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
擴展信息來源:中國網-公安部出臺新規,公民證明“無犯罪記錄”難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