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財經類博士學位和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二年。
(二)取得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取得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3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發表專業著作,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七)取得非金融專業高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在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學家(含國際商務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和教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