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擴展數據
住所和實際居住地不壹致:
購房並實際居住的人員子女憑房產證或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向區屬學校提出申請,公租房、廉租房戶子女憑與區住房保障中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物業管理合同、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收據向區屬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後安排入學。
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困難兒童(包括孤兒、貧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等)所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學校。)進行登記的,應當建立弱勢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救助和保障制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歸僑子女和來渝外國專家子女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區教委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由區教委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招商引資的企業主或高管子女、區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由區教委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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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政府網-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不符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