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沒有戰爭,國家重視教育的時代,民智的開放程度必然比較高,民智高必然要求政務公開,所以這幾年政務公開的呼聲還是蠻高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順應民意,於2007年頒布相關法律,要求各級政府實行政務公開。於是,最近的政務現在都記錄在各地政府的公告欄和官網上。那麽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呢?
第壹,披露的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以及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提供相應的設施設備,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和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披露的,不得披露。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人。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復印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和個人以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法律依據
國務院2007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7年6月65438+10月0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公開的基本原則、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它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是政府加強自身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有效地預防腐敗的壹項重要法律制度。
綜上所述,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紙等便於大家接收和查找信息的方式。而且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這壹制度,表明了政府對政務公開的決心,這對公眾來說是壹個好消息,群眾也可以通過相關規定對政府的政務公開進行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的體現。可見,法律存在於生活的各個角落,我們要善於知道法律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