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的處罰標準: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停放,並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擴展數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對違法停車有以下處罰:
壹、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包括:
1,向前方向停在道路左側,駕駛人不離開車輛。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距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道路上停車。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車,主要是指駕駛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放車輛。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有上述行為的,處五元罰款,記三分,並可吊扣壹個月駕駛證。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車,造成嚴重交通堵塞,主要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行為,包括:
1.在道路上停放車輛會造成後方交通堵塞。
2、在車行道內車輛故障造成後方交通堵塞。有上述行為的,處二百元罰款,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已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規定違章停車只需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反規定的處罰:
所謂滯納金就是:違法行為經簡易處理程序受理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處罰。這裏的滯納金壹般與駕駛證掛鉤,與車輛無關。滯納金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違章停車的滯納金是多少?妳可以參考下面的說法:
1.不管是交警貼的還是城管貼的,之前的價格都不壹樣,違章價格統壹在50元,都可以統壹交給交管所,城管和交管所聯網。
2.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不管上面寫了多少天期限,下次年審的時候都可以壹次性付清。當然,如果妳比較主動,也是對的,只要在年審的時候交,沒有滯納金。如果妳的車逾期未年檢,下次被抓就要交滯納金。為了防止天價滯納金,現在規定滯納金只能是罰款的兩倍!
3.如果妳在路上違章,被交警直接攔下,幾天之內就會給妳開罰單去銀行交錢。這個不能延期,妳必須為延期支付滯納金!同樣,滯納金最高是罰款的兩倍!
4.貼紙上寫著幾天內付款。為什麽不能及時支付?原因很簡單。完全有可能是貼紙被別人撕了,被風吹走了,被狗咬掉了,下雨了,在妳回到車上之前被各種突發情況損壞了。那麽妳就相當於沒有收到處罰通知,所以責任不在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