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民直接參與政府決策。
(1)通過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公民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新聞媒體向決策機關反映意見和建議,使決策反映社情民意;
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2)通過專家咨詢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通過論證會、座談會,專家學者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相關信息,對重大專業技術問題進行分析論證;
專家學者的專業知識和相關信息可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3)通過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決策機關將所有涉及公眾利益的決策進行公示,讓公民了解後發表意見和建議,有利於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和公民參與度
公民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決策享有知情權,這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
(4)通過社會聽證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通過聽證會,就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聽證的目的是惠民,彌補政府決策的不足;
第二,公民間接參與政府決策
通過人大代表反映自己的聲音和意見,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通過選舉人大代表間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利。
人大代表有義務反映人民的聲音,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