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特殊教育教師肩負著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責任。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堅持“特教辦”,大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第壹,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各地要根據特殊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按照“分類規劃、優先建設、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專業水平較高的特殊教育教師培養體系,特殊教育教師職業吸引力進壹步增強,教師數量基本滿足辦學需要。到2020年,形成壹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愛心的特殊教育教師隊伍。
第二,加強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水平。支持建設壹批特殊教育師範院校,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能力,能夠立足省內、輻射區域或面向全國服務。加強特殊教育專業建設,拓寬專業領域,擴大培養規模,適應特殊教育發展需要。改革培養模式,積極支持師範院校與醫學院校合作,促進學科交叉,培養復合型知識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專業人才。支持師範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在師範專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引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
三、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特殊教育教師應在五年內接受不少於360小時的全員培訓。依托“國培計劃”,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加大對全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各地要同步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承擔隨班就讀任務教師的脫產培訓。推進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深度融合,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網絡培訓社區,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專項培訓,促進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常態化。教師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隊伍,加強特殊教育教師教研科研隊伍建設,提高培訓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完善特殊教育教師管理制度。省級有關部門應當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所需的編制。根據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數少、班級規模小、寄宿生多的特點,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準入制度,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應當取得相應資格,非特殊教育畢業生還應當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職業證書制度。研究設置隨班就讀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的崗位條件。制定符合特殊教育教師工作特點的考核標準和辦法。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五、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確保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政策落到實處。承擔隨班就讀的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應計入工作量。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確保特殊教育教師按規定享受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待遇。按規定為特殊教育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特殊教育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解決。關註特殊教育教師的心理健康,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咨詢。
六、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濃厚氛圍。加強對優秀特殊教育教師的宣傳,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特殊教育教師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奉獻精神。對長期在特殊教育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