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範圍房地產
(壹)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
1.租賃土地使用權
租賃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持有的增值後準備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增值後準備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租賃建築
租賃房屋,是指企業擁有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築物,包括自建或開發活動完成後用於租賃的房屋。
企業在判斷和確認租入建築物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租賃用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築物,企業通過經營租賃租出和轉租的建築物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2)租賃房屋,是指企業與其他方簽訂租賃協議,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a蝦應該是從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租賃的房屋屬於出租房屋。
(3)企業出租建築物,以及根據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將該建築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例如,企業將其辦公樓出租,並向承租人提供維修、保安等日常輔助服務,應確認為出資性房地產。
(二)不屬於投資範圍的房地產
以下物業並非投資物業:
1.自住性房地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自住的建築物(固定資產)和自住的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通常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出售或正在開發以供銷售的商品房和土地。
房地產壹部分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壹部分用於自用(即用於生產商品、提供服務或管理),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並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單獨計量和出售並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自用部分,以及不能單獨計量出售以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