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許可事項:
零售、出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設立及變更(外資企業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受理,地點:上海市紹興路5號)。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6條、第37條);
(2)《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新聞出版總署令[2004]第23號)第三條。
三、行政許可條件:
(壹)設立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2.法定代表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出版發行相關專業技術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2)變更條件:
1,變更名稱和經營範圍必須確定新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2、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具備前款第二條所要求的相關資質;
3.變更經營場所,必須事先確定新的固定經營場所;
四。申請材料:
(壹)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1,申請表;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簡歷、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租賃合同;
(2)變更申請:
1,申請表;
2.變更名稱的,應提供《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簡歷、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4、變更經營場所須提供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程序:
1,申請人申請;
2.審查選址和申請材料;
3.做出審批決定。
六、行政許可機關:
嘉定區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七、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嘉定區文化廣播電視局。
八、行政許可時限:
法定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承諾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九、行政許可費:
沒有。
X.行政許可年度檢驗或年度檢查:
每年壹次。
Xi。驗收地點:
嘉定區投資服務、登記許可中心(嘉建公路118號二樓)區文廣局。
十二。電話號碼:
報名窗口:69989116
文化市場管理處:5952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