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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票有什麽區別?

增值稅發票與專用票的區別如下:

1.打印要求不同:增值稅發票由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打印;增值稅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2.發票使用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使用。從事經營活動並進行稅務和勞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均可購買使用增值稅發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增值稅發票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廢流程如下:

1.登錄稅務局網站:以開具發票納稅人的賬號登錄稅務局網站;

2.進入發票管理頁面:在稅務局網站首頁,找到“發票管理”欄目,點擊進入;

3.選擇發票類型:在發票管理頁面,選擇需要作廢的發票類型,即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4.選擇作廢發票:在發票管理頁面,找到要作廢的電子普通發票,點擊進入發票詳情頁;

5.申請作廢:在發票詳情頁,找到“作廢”按鈕,點擊,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提交作廢申請;

6.等待審批:稅務局會對無效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原電子發票作廢,不能再用於報銷和抵扣。如果審核不通過,需要重新提交申請或者聯系稅務局咨詢。

綜上所述,由於地區、稅務機關等因素的影響,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具體收取流程可能略有不同。納稅人在收取電子發票時,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和規定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