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說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維護軍人家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壹、職責明確的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方案提出,整合民政部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官安置職責、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相關職責,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2018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成立,退役軍人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截至2018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成立了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市縣以下機構已經建立,部分省份成立了省、市、縣、村五級服務機構,工作體系逐步建立。
法律依據:
《烈屬、軍屬、退役士兵家屬懸掛光榮牌實施辦法》
第5條規定:
退伍軍人事務部統壹設計規範樣式並監督制作光榮牌,光榮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簽署。省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光榮牌的統壹制作。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光榮牌的具體懸掛工作。
第2條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家屬(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家屬。
主動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人死亡證明書》的“三屬”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家屬懸掛光榮牌。對無證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家屬,根據申請懸掛榮譽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