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暫行意見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 結合我省農民工隨遷子女升學需求和我省高中、高等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現就做好農民工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從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利和機會、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現實可能性,統籌考慮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積極穩妥推進。
各地要根據城鎮化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需要,加大教育投入,調整教育資源配置。
第二,完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政策。中考相關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有關要求,由各市結合實際制定,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
三、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在安徽參加高考的政策。具有我省戶籍和學籍的考生,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報考;在我省註冊並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並有相應的學習經歷,可以學籍參加高考。高中學籍必須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自2013開始執行。
四、建立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管理機制。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在內的政府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加強流出地與流入地在學籍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溝通和銜接,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的入學考試工作。對於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回到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各地要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公開透明落實隨遷子女入學考試政策,防止“考試移民”。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網絡管理系統建設,嚴格規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及時掌握隨遷子女基本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和招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地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