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是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原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面向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
簡化和優化求職和就業程序
為求職和就業提供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上的簽字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歷證書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特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
憑普通高等教育證書,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教育部門要完善高校畢業生網簽制度,方便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網簽合同,鼓勵用人單位與受疫情影響地區的高校畢業生網簽合同。對離校較晚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其報到、檔案轉移、落戶時限相應延長。
積極穩妥地傳輸文件。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發。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入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在非公單位就業的,轉入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暫時未就業的,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機密文件應通過保密通信或由專門人員傳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和銜接,動態更新其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移交要求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的名錄和聯系方式。
完善畢業去向登記。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是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引導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報省級教育廳備案。
各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引導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嚴格按照定向協議找工作,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在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的需要和畢業生本人的授權,在畢業生離校時提供相應的登記信息查詢和核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