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電子商務;服裝、電子數碼產品、電器、鞋帽、化妝品、辦公用品、紡織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的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
2.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的技術開發與銷售;辦公用品、玩具、五金制品、通訊設備、通訊器材、機械設備、橡膠制品、照相器材、家用電器、廚房用具、廚具、美容儀器、化妝品、服裝、鞋帽、手表、眼鏡、箱包、家具、日用品、洗漱用品、內衣、戶外運動用品的銷售;經營電子商務;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等。
3.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的技術開發與銷售;辦公用品、玩具、五金制品、通訊設備、通訊器材、機械設備、橡膠制品、攝影器材、家用電器、廚房電器、廚具、美容儀器、化妝品、服裝鞋帽、手表、眼鏡、箱包、家具、日用品、洗護用品、通訊產品、戶外用品、家居用品、跨境電商供應鏈管理;戶外運動用品的銷售;經營電子商務;國內貿易;從事進出口業務。
法律依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二)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壹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
非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個人貨物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不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貨物,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