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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後壹起買的房子歸誰?

小王和小英是情侶。2005年底,他們買了壹套總價40萬元的商品房,產權證登記在小英名下。後來因意見不合,雙方分手,雙方就房子如何處理產生了矛盾。小英認為,產權在自己名下,應該歸自己所有;小王堅持認為,雖然產權在小英名下,但購房款的70%,即28萬元是從他的銀行賬戶轉入賣方賬戶的。既然兩個人分開了,就應該按照當初的報酬來分。於是,小王要求賣房後要70%的產權或者70%的房價。那麽,這房子是誰的?

像小王這樣的投資人主張產權份額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壹般來說,出資是獲得所有權的壹種方式。在出資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所有權或者將出資贈與對方,壹般都應該能夠確認其享有財產權份額。但是,關鍵的壹點是,投資人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投資過,有意買房。很多情況下,投資人由於疏忽,未能保留自己出資的書面證據,以至於無法證明自己出資,或者因無法證明自己有購房意向而被認定為借貸關系,最終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也就是說,主張產權份額的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小王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出資買房,就獲得了法院的支持。相反,如果小不能證明他的貢獻,他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關於* * *業主之間產權份額的確定,《物權法》也有明確規定。首先看雙方是否有關於產權分割的約定。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確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的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同平等享有。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三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3條:* *部分人對* * *所有或者* * *與* * *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除* * *部分人有親屬關系外,視為歸* * *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4條: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同平等享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2。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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