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定自治區CPPCC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CPPCC機關辦公自動化。
2.負責CPPCC機關電子信息管理和安全工作。
3 .負責寧夏CPPCC網站的管理、更新和維護。
4 .負責CPPCC機關計算機及內部網絡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5 .負責CPPCC機關通信系統和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支持和維護。
6.負責CPPCC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委員長會議等重要會議、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多媒體資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和歸檔。
7.協調和指導市、縣(區)CPPCC機關的網絡和信息化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CPPCC會員的具體操作步驟壹般如下:
1,提名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的推薦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出。地方全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2.通過協商確定建議清單。各方面提出的建議清單,由黨中央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經與各方面反復協商,形成建議清單。
3日,CPPCC常委會議召開。組成人員建議名單應當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協商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同意通過。
4.宣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會員,由CPPCC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會員頒發會員證書,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實施國家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分子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和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執行國家民族政策,反映少數民族的意見和要求,為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做出貢獻。 促進各民族繁榮進步,增進各族人民大團結,維護祖國統壹。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落實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宗教界愛國人士和信教群眾為祖國建設和統壹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國家的僑務政策,加強同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聯系和團結,鼓勵他們為祖國建設和統壹大業做出貢獻。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根據具體情況積極開展人民外交活動,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友好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