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二、政策依據: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三、驗收對象:
需要向本省其他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
四。程序:
1.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向遷出地城市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
2.廢物產生單位應填寫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跨省轉移危險廢物,必須經遷出地和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批準;跨區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經遷出地和接受地設區市的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並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4.危險廢物接收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廢物產生單位轉移的廢物如有添加或變更,必須向遷出地環保部門申報並得到認可。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材料:
危險廢物轉移備案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六、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不收費。
七。處理時間和地點:
周壹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或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辦理。
八。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九、經辦部門:
市環保局汙染防治處。
X.聯系電話號碼
0795-3998361
擴展數據
聯合單壹操作過程
1.生產者填寫電子表格。
轉移當日,產生單位登錄省級固廢平臺填寫轉移信息,即電子票據第壹部分,然後保存提交,打印並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查驗收並隨車攜帶。
2.接受單位填寫電子表格並完成審核。
危險廢物運至接收單位後,運輸單位將隨車攜帶的紙質聯單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核實接收危險廢物並確認轉移聯單信息無誤後,於當日登錄省級固廢平臺填寫電子聯單第二、三部分並確認提交。如發現聯單第壹部分中轉信息有誤,應退回生成單位修改後重新提交。
3.打印電子表格並密封以備將來參考。
電子表格確認完成後,由產生單位打印紙質表格壹式五份(打印四份用於本地傳遞),產生單位和接收單位分別蓋章,產生單位、接收單位、運輸單位、產生地環保分局和接收地環保局各留存壹份備查。移交後12天內,發電單位將聯單提交當地環保分局,並附上相應的稱重單。
4.環保局核實匯總後上報市局。
各環保分局核對省級固廢平臺電子聯單、企業提交的紙質聯單和稱重聯單,每月15前匯總上月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並報送市環保局水煤氣處(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聯單管理-聯單查詢-出口Execl)。
參考資料:
江西省宜春市環保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處理
參考資料:
東莞市環保局-東環函[2015]第15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