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的機構很多。縣級編制由縣級財政撥款,省級編制由省農業廳撥款。個體之間沒有區別。大家都是事業編制,工資水平都壹樣。再具體壹點,比如農業局現在有12編制,其中縣編制8人,省編制4人,所以縣財政局只給8人分配工資和辦公費,省農業廳給4人分配工資和辦公費。
最常見的編制主要包括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也包括很多專項編制。行政編制是公務員使用的編制。在壹些地區,行政單位的地勤人員也被納入行政編制,同樣不違法,因為機關單位的地勤人員崗位已經有地勤人員編制了。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的壹種編制。根據財政支持,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編制、差額編制和自收自支編制。由於事業單位改革,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逐漸消亡。
說有“縣編”的人,大多是不熟悉體制內崗位的人。這其實可以說是體制內的誤解。這種誤解主要來自以下兩種情況:
1,由縣級部門建立和管理。雖然自設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但類似於利用這種設立的現象在其他領域也存在。除了縣編,還有自編和自設等等。這種編制基本上是基層政府自己設立和管理的壹種編制,通常不需要上報上級。已經納入非法使用編制範圍,已經清理完畢。如果這些小編制還在招人,那肯定是違法的,就算用自收自支的編制招人,也是不允許的。
2.由於編制部門對縣級單位的編制管理過於嚴格,縣以下基層崗位通常人多事少。在這種情況下,唯壹的辦法就是使用編外員工。縣以下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通常由縣級人社部門招聘,然後分配到下屬各事業單位。當地財政負責工資和社會保障。這種編外員工被稱為“縣城員工”,屬於縣城統壹聘用的臨時合同工。
以前縣級單位也有自收自支的編制,是正式的事業編制。就像那些使用全額和差別化人員編制的,還是有壹定發展前景的,可以在崗位之間自由調動。後來自收自支的員工主要是聘用制管理,很少有人能直接成為正式員工。事業單位改革後,自收自支的職工被其他事業單位兼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