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企業資質標準
(壹)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綜合條件
1.建築業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明確的改革發展歷程和清晰的產權關系。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不少於1年,或者從事系統集成業務不少於2年。
2.建築企業主營業務為系統集成,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3.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200萬元。
(二)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財務狀況
1.建築業企業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建設單位財務狀況良好。
(三)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可信度
1.施工企業信用良好,近三年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施工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施工單位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近三年建築企業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5.建設單位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合同額不低於300萬元的1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額不低於1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或合同額不低於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1.5萬元。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15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800萬元。
(E)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綜合管理能力
1.質量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能夠有效運行。
2.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電子信息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技術實力
1.在主要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技術實力。
2.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第三方鑒定或用戶認可不少於3個,部分軟件產品在近3年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R&D人員,建立了基本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不少於300平方米。
(七)三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5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不少於1人。
3.建立了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和考核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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